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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经贴领取条件
释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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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