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解除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夫妻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离婚协议一旦在民政局备案即发生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如果夫妻双方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均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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