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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哪个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释义
    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下列五种情况确定: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五,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一、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什么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害后果的;其他法律规定的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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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0: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