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房屋交付,交付租赁物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有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二、合同成立的三条件?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 1、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如果是诺成合同,还需要完成实际的交付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生效有哪四个条件?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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