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沈阳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 4号)文件要求: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标准将发生调整,具体如下: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从原来的300元,调整为200元,降低了1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从原来的400元~500元,调整为300元,降低了100~20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从原来的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200元。 4.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未发生变化,仍然是1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参保人员,患有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2.如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从低等级医院,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以内,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