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异女方还在男方户口上,并再婚,能迁回父母家。 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法律也没有强制不让女方将户口迁回原籍,法律只是规定女方应当去变更婚姻关系,将户口簿登记的已婚关系,变为离婚关系。 离婚后妻子的户口处理方式: 1、直接分户是指女方可以凭现行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单独持有户口簿; 2、迁出是指女方持现行户口簿、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明,然后携带户口迁移证明到公安机关安家落户。手续在这里,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至婚前户口登记地,但必须征得原户口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3、否迁出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必迁出,可继续留在男方。这是因为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簿上会加盖离婚公章。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从外地迁来的一方如果希望把户口留在当地的,通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户口政策或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