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钱能回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能把钱要回来。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仲裁裁决书,属于以下劳动争议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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