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要求:必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时间,表达真实意图,受欺诈或胁迫下的无效,伪造或篡改也无效,多份遗嘱以最后为准。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时间。自书遗嘱的要求包括: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遗嘱全文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图,任何受欺诈或胁迫下所立的遗嘱均无效。伪造的遗嘱也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在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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