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 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以“хх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集体土地的使用证书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条例进行处理,否则问题的解决就会出现较多的问题,所以在有关的环节操作上需要既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实际的问题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的细节,从而合理的应对,但是需要资料的充分,确保事情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