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立案执行标的金额在一千元左右。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应按照诉讼标的先支付案件审理的诉讼费。对管辖权有异议,需要以诉讼标的为依据,先支付移交案件所需要的费用。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