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哪些呢 |
释义 | 涉外房产销售应注意以下原则: (1)涉外房地产企业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行为。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须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销售、抵押或出租。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同时移转 房屋所有权移转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之移转,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亦随之移转; 土地使用权移转时,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亦之移转。 (3)预售、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哪些? 涉外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的销售对象以境外购买者为主,且购买者的身份应当符合我国公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以外汇结算。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人民币或境外汇入的外汇购买或租赁涉外房地产中的住宅,但境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不能购买或租赁涉外商品房。依我国有关规定,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 (1)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2)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涉外房地产企业对该房屋改建、扩建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3)涉外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尚未解决,或涉外房屋抵押合同尚未注销的; (4)尚欠国家房地产税费的; (5)已被批准列为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 (6)经人民法院裁定或中国仲裁机关决定,或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决定限制产权转移的; (7)因其他特殊原因,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不得进行销售的。 一、国企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国企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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