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怎么确定效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若是有多份遗嘱的,以最新一份遗嘱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证明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立遗嘱需要公正吗 除公证遗嘱外,其他形式遗嘱可以不公正证。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但依然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二、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吗?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反悔。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反悔,可以到原公证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遗嘱人原来订立的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需要在公证处撤销原公证遗嘱,或者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对前一份公证遗嘱进行更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公证遗嘱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立遗嘱是否去做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只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可能更强一些。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