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来自广西,是否能在广州离婚? |
释义 | 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的办理与被起诉人的户口无关,只要起诉人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广州起诉;被起诉人离开广州一年以上,应在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关于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能否办理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不论被起诉人是不是广州户口的居民个人,只要其在广州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则起诉人可以在广州进行起诉,如果被起诉人离开广州市一年以上,则应至其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在广州居住的男方是否能在广西离婚? 根据我对广州和广西的法律规定的了解,如果男方在广州居住,他通常应该在广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或女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离婚,可以向该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男方在广州居住的情况下,在广西离婚是有可能的,但需要符合特殊原因的要求,并获得广西法院的批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男方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我对广州和广西的法律规定的了解,男方在广州居住时通常应在广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或女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离婚,可以向该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男方在广州居住的情况下,在广西离婚是有可能的,但需要符合特殊原因的要求,并获得广西法院的批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建议男方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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