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今是互联网和虚拟经济时代,民法总则产权保护方面也有了新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民法总则》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标志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彰显了《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产权保护的内涵更加完善。 2.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