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三)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四)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效力: 合同承受的效力为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包括在合同权利转让或合同义务的转让中,与原债权人或者原债务人的利益不可分割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一并移转。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第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第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在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第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终止合同是指什么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人免除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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