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是什么如何进行? |
释义 |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申报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申报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呢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申报债权法的主体是什么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延伸知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什么材料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4.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该内容由 陈建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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