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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释义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刑事案件的通常程序,但有些案件有特殊规定,如自诉案件、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军队内部案件、间谍案和监狱内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权利等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提供证据的轻微案件和被害人提供证据的未被追究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机关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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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