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保险?保险对家庭有什么作用?
释义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一、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险吗
    1、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相比有其特殊性。
    2、从依法享有赔偿权权利主体看,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中,当第三人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是被保险人;而在雇主责任险中,受害人是雇员,不是被保险人雇主。受害人不同决定了权利主体不同:在人保、财保合同中,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是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而在雇主责任险中,雇员作为受害人是权利主体。
    3、保险公司代位请求权基础是被保险人享有请求赔偿权利,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雇主不是权利主体,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4、从保险标的以及保险事故形成来看,在人保、财保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财产,是客观存在物;而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是一种义务,不是客观存在物。
    5、从雇主承担责任性质来看,雇主对雇员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依法律规定或依劳动合同,责任产生与雇主身份有关,义务是特定的,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移与代位。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例,就业补助金设置目的是解决受害人因伤残造成的就业限制与困难,一般侵权人不承担这项赔偿义务,专属于雇主的义务。
    6、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8: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