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项目规划的责任机关? |
释义 | 市政府办公厅(一)负责起草、审核市政府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各类文字材料,处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收到的各类文电。(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纪要起草工作。(三)负责市政府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建议的承办工作。(五)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市政府大型活动。(六)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七)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驻深单位、驻军的综合协调工作。(八)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