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