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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取消低保要走哪些程序
释义
    自愿取消低保程序具体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1、先申请,由户主申请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初审,村委会拿到申请后,要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申报的家庭进行初审,并且将初审公示3~5天左右;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立马组织入户核查,检查完后还要公示3~5天;
    4、最后到审批流程了,经过这些审批流程就可以办理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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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