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登记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不能视为未取得所有权,必须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揭购房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配偶一起还款,则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权属方应该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已取得按揭房产的权属登记,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视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但这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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