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工伤九级,当时社保赔我按,1300一个月赔的。实际我的工资是5500。 |
释义 |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所致,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另外,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远远低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为少缴费瞒报工资所致,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我工伤九级,当时社保赔我按,1300一个月赔的。实际我的工资是5500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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