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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姓名更改哪些证件需要更改
释义
    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获得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就不能更改了。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2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申请。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流程: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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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