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财产损失不超过5000的指南 |
释义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元的处理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五千以上的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财产价值不足五千,但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形,也可以立案。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损害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判时能够有自有裁量的空间和可能。当然“兜底条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围和权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释,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会成为某些司法腐败的潜在的借口和依据。 结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足5000元的处理方式如下: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人,即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对于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情形,也可立案侦查。此外,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法律的兜底条款,法官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这些规定旨在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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