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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救济程序中赔偿主体的原告只能是消费者
释义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当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医院决定需要专人护理时,所支付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误工日期按实际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并参照出院后医院的休假证明等认定。赔偿标准依照受害人的工资或实际收入的金额计算。如国家或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则依规定。
    4、其它费用。直接产生的如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因伤必须购买的营养费等。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
    造成消费者残疾的,除赔偿上述的费用外,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抚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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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