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