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证没办婚礼算结婚。 一般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成立,从领到证的那一刻开始,双方就具有了夫妻关系。而举办婚礼,只是民间人们对于结婚的一种传统认知,但对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只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