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所得的钱怎么认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
释义 | 非法所得的认定包括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获得的收入和法律不承认占有权的收入。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时需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不得没收家属的财产。 法律分析 非法所得的钱的认定: 1、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 2、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来看,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非法所得的钱如何认定及相关规定:揭示非法收入鉴定的关键要点 非法所得的认定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收益进行鉴定和界定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非法所得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非法来源的证明。要求对收入的来源进行调查和证明,特别是对于涉及非法行为的收入,如贩毒、走私等。 其次,与合法收入的对比。通常会将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收入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存在非法所得。这需要对个人或企业的财务记录进行审查。 此外,还需考虑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明显超过个人或企业正常经营水平的收入,需要进一步调查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后,相关规定对于非法所得的认定也有具体的规范。例如,刑法、洗钱防控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所得的界定和处罚进行了规定。 总而言之,非法所得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来源、与合法收入的对比、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要点,以确保对非法所得的准确鉴定和界定。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打击犯罪活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所得的认定需要考虑来源的证明、与合法收入的对比、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要点。只有通过准确鉴定和界定非法所得,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打击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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