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欺凌构成罪要承担 |
释义 | 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 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就比较复杂。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并非法律上的过错,而应考察其监护人的过错。 一、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什么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与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如明知假冒他人商标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仍为之,明知诽谤他人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仍为之等。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如快餐店应当预见到其热饮可能烫伤顾客,但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烫伤事件发生。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过错的划分,也会对责任的承担产生影响。如共同过错情况下,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其内部则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划定各自的分担比例。又如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责任大小,就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大小加以确定。 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如何防范 1、要防止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事件再次上演,一是要从法律规定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施暴者的处罚力度,这一点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校园暴力行为,美国的处罚相当严厉,不仅开除学籍,还要交纳巨额保释金,还要面临6项重罪起诉,外加“终身监禁”的可能。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施暴者一般是批评教育或者回家反省,最重也不过是行政处罚,这就让未成年人施暴者有恃无恐。 2、二是学校必须重视对学生进行尊重他人、爱护他人、爱惜生命的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学校教育内容的首选,理应是尊重他人、爱护他人、和谐相处的处世理念,学生在学校里,首先应该学会做人,然后才是其他,倘若连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那么其他教育内容都将失去意义。可一些学校常常本末倒置,只抓成绩分数与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将最重要的做人教育抛之脑后。 3、要遏制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发生,必须明确欺凌行为人、监护人和学校这三方的主体责任,确立责任承担范围;同时,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追责年龄应适当降低,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恶性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几率;另外,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公检法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所在地的中小学联系,多组织与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主题相关的普法进校园活动,在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播放典型案例的视频资料片等方式,让未成年人对校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个直观的认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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