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程序:拘留前公安机关应先审查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拘留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签发拘留证,拘留时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应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且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