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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盘问和讯问的区别:
    就其性质而言,盘问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传唤、讯问、询问都属于行政行为,刑事侦查中的传唤、讯问、询问时刑事诉讼活动。
    从行为对象来看,盘问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的传唤、讯问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讯问的对象是证人;刑事侦查传唤、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对象是证人及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在适用程序方面,盘问与传唤等亦有所不同。盘问从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当场开始,并不像传唤那样有一个"传"的时间过程,也不一定如讯问那样需要特定的场所和环境。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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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