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颅盖骨骨折:1)颅盖骨线状骨折:误工30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2)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不需手术整复者:误工90日,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 2、颅底骨折:1)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四条 第一项 第二款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第四条 第一项 第三款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