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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期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释义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但对取得财产有资助或提供帮助的一方应享有相应份额。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属共有。未婚同居不违法,但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最好不要继续同居,财产收入一般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未婚同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
    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是离婚以后所取得的收入,就跟另一半完全都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或者双方只是为了孩子居住在一起,但从来都是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一般也会默认为离婚以后的收入是个人财产。总之,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收入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最好不要居住在一起。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的财产归属应根据当事人在财产取得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尊重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赡养父母和照料孩子的价值,对于付出较多的一方,个人财产也应给予适当照顾或补偿。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共同投资和经营所得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根据是否形成事实婚姻来判断,形成事实婚姻的同居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同居行为虽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总之,在离婚后最好不要继续同居,以避免财产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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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2: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