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情况下,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过失即可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 1、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条件:必须有滥用职权或者是玩忽职守的行为。 3、主观为过失即可构成本罪。 4、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他人人身安全。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判定要素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有以下要素:首先,必须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其次,监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务或职责。再次,监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存在渎职行为,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此外,还需要证明渎职行为对食品安全产生了实际危害或潜在危害。最后,渎职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要求。综上所述,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要素包括监管职责、监管人员身份、渎职行为、危害结果和主观故意或过失。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判定依据。 结语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标准包括: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失即可构成本罪,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他人人身安全。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要素包括监管职责、监管人员身份、渎职行为、危害结果和主观故意或过失。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判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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