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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释义
    如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
    一、正规借款条怎么写
    一、2022正规借款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1、借款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2、借款用途,需要借款人写明借款的目的;
    3、借款期限,明确借款发生的时间和还款时间;
    4、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那么出借人可以起诉。
    二、借款条格式如下:
    本人_____今借到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百分之_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生效。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
    出借人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
    三、借款条注意事项如下:
    1、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诉讼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总的来说,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借款条或者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有法律效力,但基本内容要明确,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欠利息可以起诉吗
    起诉民间借贷时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借款方支付相应的利息。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民间借贷中利息种类,包括两种:一种是“借用期内利息”,这种情况是指出借人因借出金钱而从借款人处得到本金以外的金钱,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借人还本并支付利息,是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即借款人到约定的还款日仍未还款,会给出借人造成利息损失。首先,借贷当事人没有约定借期利息的,该民间借贷应当视为无偿合同,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超过约定借用期限,仍未还钱,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支付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出借人则可以依照约定起诉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如有迟延还款行为,也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未约定借款期限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院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本解释也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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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