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近亲属欲购买按份共有人能主张优先购买权,首先,优先购买权要能成立买卖合同,否则“购买”便是无稽之谈;其次,买卖合同权利要能优先实现,这是“优先”应有之义;再次,能否定出卖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并能实际取得物权,这是优先购买权所蕴利益的最直接体现。上述三项主要法律效力相对应为形成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它们的法律功能分别为: 形成效力,即权利人可依单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产生各种权利,而相对人则受到拘束,必须接受此法律效果。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形成效力表现在出卖人与第三人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时,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就能使其与出卖人之间按同等条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并产生债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