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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有购房合同能不能贷款买房
释义
    按揭房拿购房合同不可以贷款。抵押贷款必须要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仅有购房合同是不能证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够力的,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一、房产如何办理二押
    银行同意贷款的,出卖人应当清偿贷款金额与出卖人所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借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出卖人签订抵押贷款补充合同。经银行同意,出卖人与买受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其他权证”后,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原贷款网点卖方的按揭贷款账户及相关账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转入卖方银行账户。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
    二、一次性付款的房子可以贷款吗
    一次性付款的房子不可以贷款。
    1、既然已经一次性付全款购房了,那么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再办理贷款的。
    2、因为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了,也有网签记录了,所以不能更改了。
    3、只能等房产证下发后,再找银行或担保公司做抵押贷款了。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哪些情况属于恶意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有哪些:
    (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注:以农村信用社最为常见,因此,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四)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五)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六)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七)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八)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九)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十)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
    (十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由贷款人本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按手印,所贷款项不发放给贷款人本人,就是走个形式,终使贷款无法收回。
    (十二)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
    (十三)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
    (十四)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
    根据这类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员进行处罚。检察机关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递交到我国的人民法院,如案件证据不清晰的,还可以要求这类办案单位,对这类案件重新进行调查,确保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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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