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死者生前身份确定其归属,即: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死者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国家所有。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继承开始后,如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仍处于不明状态时,必须通过公告程序寻找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对公告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由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及时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至少为1年,逾期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则将该遗产确定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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