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宙理。针对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当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案件有: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处罚,行政 许可等;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包括:行政主体不履 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不履行行政 合同义务,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 3、行政赔偿类案由不单独提起,而是跟在前 两者之后共同提起。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 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 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 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 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 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1、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2、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3、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