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着如今我国的人均寿命越来越长,一些老人即便是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从用人单位退休了,为了给家庭减轻经济压力或是其他原因,又会再次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这就是所谓的退休返聘。然而退休返聘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很多人会问:退休返聘人员受伤能享受 工伤 待遇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咨询】 去年5月,一个老朋友说儿子的建筑材料 公司 急需一名会计,得知我是个老会计,就极力邀请我去,我想想退休在家也无事,我就同意了,并签订了1年期的聘用合同。退休后再次上岗工作,我很高兴,每天尽心尽力地工作,可没想到今年7月底,到工地给领导送报表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腓骨骨折,花了近万元医药费,前几天,我到公司要求按工伤对待,报销医药费,并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但公司却不认可,还说我是退休返聘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很纠结,像我这种情况相关法律有没有这项规定。 【律师解答】 叶老先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该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 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 工伤认定 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叶老先生虽是退休人员,但他与该建筑材料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 劳动法 》调整,在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虽没有续签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叶先生因工摔倒致使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