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含义 |
释义 | 证券*行核准制特点 1、证券法规定证券*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行的实质条件。通过确定证券*行人资格及发行条件,尽力排斥劣质证券的发行,依此,并非各种公司无论其规模及营利能力均可公开发行证券,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人才可以发行证券。 2、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行享有独立审查权。严格地说,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保证法律规则的贯彻与实施,于审核期间,若发现发行人资格、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者,应禁止其公开发行;目-口使发行人资格及条件符合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管机构也有权不核准其发行证券。 3、证券监管机构在核准证券*行申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势时,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且证券监管机构撤销已作出核准的,无须承担责任。 证券*行核准制实质条件 1、发行公司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公司的经济效益如何,有无发展潜力。 3、发行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健全合理。 4、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了必要的资格。 5、发行公司公开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 6、发起股东出资是否公开等。 证券*行核准制又称为“准则制”或“实质审查制”,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全部的,可以供投资人判断的材料,还要符合证券*行的实质性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依照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 律聊网律师提醒您,证券*行须遵守信息披露义务,证券*行也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行条件并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