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量刑说的准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量刑制度的发展要求我们的律师必须提出明确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求法院认定某些情节,甚至对量刑的种类和幅度度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而现在我们看到很多案件的量刑辩护,律师提不出自己明确的主张和观点,仅仅要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辩护的质量和效果。确实,随着“裁量权规范化”改革的深入展开,提出明确的量刑辩护意见的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性以及辩护策略等问题值得刑事辩护律师思考、研究。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规范量刑建议。 第二条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审查、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证据。对于法律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财产刑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侦查机关应当收集而未收集量刑证据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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