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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董事长职责是怎样的
释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查;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一、公司法人与董事长有何区别
    公司董事长就是公司法人,虽然是两个称谓但其实就是一个人。一般小公司的职务如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执行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如果有董事长,则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三人。法定代表人不真正管理企业,有相应法律后果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二、法人所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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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