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案为彩礼纠纷,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彩礼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事实和理由陈述中,需说明未登记婚姻的原因或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方面造成的生活困难。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元(人民币)。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除了说明彩礼的支付时间和数额外,还需说明未登记结婚的原因。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应说明未共同生活或者支付彩礼给支付方造成了生活困难,全家债务等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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