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工程索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程索赔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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