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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要如何收集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一、医疗事故证据收集注意事项有什么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二、封存复印件。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提前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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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