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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房产公证时,出售方与购买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具体出售方与购买方需要提交哪些房产公证的材料情况本文详细介绍:办理房产公证出售方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5、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6、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知识拓展:房产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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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