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5、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以及独立财产权; 6、生活获得照顾权等。 未成年人的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如下: 1、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判刑; 2、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判刑; 3、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