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不履行债务的。 2、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3、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 1、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议权概念? 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又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